一、質量保證期內實施免費的定期檢查和指導保養制度
1、挖掘機生產企業或授權的代理商(供方)在質量保證期內為需方免費提供三次以上的挖掘機定期檢查,并指導需方進行例行的保養和維護。
2、需方對供方實施免費的定期檢查與保養制度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為供方提供挖掘機真實的作業時間、工作地點和必要的停機保養時間。
3、由于缺乏正常的維護保養工作而引起挖掘機故障的其損失由過錯方負責。
二、質量保證期
供方必須為需方提供一年或2000h的質量保證期。產品質量保證期的確認方法為:供方向第一位最終需方交貨之日起,挖掘機的實際運轉時間達到2000h,這兩種情況中以先達到的時間為準。供方事先向需方申明的特價產品(包括二手挖掘機)不受此限。當挖掘機安裝非標準配置的特殊裝置(如液壓錘)時,質量保證期也不受此限,由合同另外約定。
三、質量保證責任
在質量保證期限內,構成挖掘機的任何零部件如果在設計或制造上出現缺陷,供方有義務對有缺陷的零部件進行免費修復或更換。需方有義務給予必要的配合。供應廠商有權回收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在挖掘機的使用過程中需方有日常檢查、故障通報以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擴大的責任。
四、在質量保證期內,下列情況不屬于質量保證范圍
1、由于事故、使用或保管不當、疏忽或災害造成的損失或缺陷。
2、未經供方或供方授權的特約維修店的書面認定,使用非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或安裝附屬件所造成的損失或缺陷。
3、供方或供方授權的特約維修店以外的人員實施維修或改裝從而影響機器性能和用途的情形。
4、機器的保養不當。
5、機器對特定環境的適用性(事先有承諾的不受此限)。
6、由于燃油使用不當導致的故障。
五、不提供質量保證的范圍
供方在事先申明的前提下,有權將下列材料、零部件作為不提供質量保證的范圍;油料、油脂、風扇皮帶、密封墊、保險絲、制動器襯或離合器襯、濾清器、輪胎、線纜、碳刷、玻璃、燈泡、噴油嘴、點煙器、燃油泵柱塞、出油閥、鏟斗及其他類似部件。
六、質量損害賠償
因挖掘機質量缺陷造成用戶在人身、其他財產損害的情況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七、其他
1、供方在履行正常的法定維修義務時,需方應予以適當的配合。如需方拒絕配合,如隱匿挖掘機工作地點、故意損毀計時裝置、GPS系統以及設置其他障礙等,供方有權中止提供服務義務,由此引起的損失擴大由需方負責。
2、挖掘機的重要零部件如發動機、液壓主泵、主閥、行走機構、回轉機構及主要結構件(動臂、斗桿、平臺、下車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重大故障且同一故障雖經三次或三次以上重大維修仍不能恢復原功能,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更換新的部件,情況特別嚴重的,需方有權退貨。